背景:
阅读新闻

劳务派遣协议书(范本)

http://www.law888.net   凯旋律师网 [2009-05-14]  [字体: ]

石家庄劳动维权律师网接受劳动工伤法律咨询;代理劳动仲裁、劳动诉讼、劳动合同纠纷、辞职解雇纠纷、工资保险纠纷、竟业禁止纠纷;为企业制定劳动合同、出具劳动风险法律意见;提供劳动人事专项法律服务。


首席律师:刘凯律师   咨询委托电话:189-3293-0121 (限石家庄地区)
QQ:910197652
  地址:石家庄市建设大街与中山路交口图书大厦10楼1012室  
             

 

    方:

    址:

    方:     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

    址:

 

甲乙双方根据《合同法》、《劳动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依平等互利的原则,经双方协商一致: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派遣劳务人员,提供劳务服务,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。现就具体事项达成以下协议:

一、合作事项

1、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和要求,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从事有关工作。甲、乙双方建立劳务派遣合同关系,乙方与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签订聘用合同,建立劳动关系。

2、劳务派遣人员工种、数量、用工期限、工作内容及要求、职责划分及费用结算办法等在补充协议中明确。

二、劳务派遣期限

     日起至        日止,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。

三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

1、甲方需要使用派遣人员时,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,并向乙方书面提供所需派遣人员岗位种类和用工数量、素质要求、劳务用工期限及起止日期。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,由甲方对其实施组织管理和岗位调配以及考核。

2、甲方在次月的25日前将派遣人员上月的劳动报酬、服务费、社保费支付给乙方,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,可适当顺延,但最长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,乙方出具正式发票给甲方。

3、甲方委托乙方发放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;甲方受乙方委托,按月扣出应由派遣人员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费,代扣个人所得税。

4、甲方发现派遣人员中有违反法律、法规及有关规定时,有权将派遣人员遣返乙方。

5、甲方依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,需要增加或减少派遣人员时,一般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。增加或减少的劳务费、社会保险费、服务费及其它费用在协议附件中明确。

6、甲方在使用派遣人员时,应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。

7、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造成的伤、残、亡等由乙方负责并处理。甲方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,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理,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取证并提供相关资料。

8、派遣人员发生工伤、职业病、死亡等事故,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,国家规定由用工单位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。

9、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,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,甲方继续支付乙方派遣人员的病假工资、社会保险费和服务费,其他相关待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。

10、女性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出现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,由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应由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,乙方负责处理相关事务。乙方在向甲方派遣人员时,应向甲方准确提供“婚姻状况”及“三期”情况。

11、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合格应聘者,经乙方同意后可聘用为乙方劳务人员。现已在甲方工作的聘用人员,由甲方向乙方推荐,经乙方同意后,此类人员可建立劳动关系为乙方的员工。

12、乙方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甲方有权直接遣返乙方,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,按照甲方相关规定由乙方负责处理后返还甲方。

1)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;

收藏 推荐 打印 | 录入:admin | 来源:凯旋律师网  | 作者:刘凯律师 | 阅读:
本文评论      查看全部评论 (0)
表情: 姓名: 字数
点评:
       
评论声明
  • 尊重网上道德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
  •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
  •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
  •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
  •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
推荐律师
石家庄律师法律咨询
刘凯律师(律师执业证号11301200810507559),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。
  刘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、行政案件。尤其在合同债务、劳动争议、婚姻家庭、交通事故赔偿、刑事辩护、公司事务........详细 
预约与委托方式
    联系QQ:910197652
联系方式
  • 站长:刘凯律师
  • 手机:18932930121
  • 电话:13503214347
  • 联系QQ:910197652
  • E-mall:lawyerliukai@126.com
  • 地址:石家庄市建设大街与中山路交口图书大厦10楼1012室
声明:电话咨询限石家庄市范围